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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香港公司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50 号


1. 税 务 条 例 的 条 文

本 裁 定 适 用 于 税 务 条 例 第 14 及 第 15(1)(f) 条 。


2. 背 景

(a) 该 公 司 是 某 集 团 成 员 , 该 集 团 设 于 X 国 家 的 负 责 集 团 管 理 。

(b) 该 公 司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, 是 一 间 投 资 控 股 公 司 , 并 负 责 管 理 附 属 公 司 。

该 公 司 在 香 港 设 有 办 事 处 。

(c) A 公 司 是 该 公 司 所 属 集 团 的 附 属 公 司 , 在 X 国 家 注 册 成 立 。

A 公 司 是 集 团 的 全 球 财 务 中 心 , 负 责 提 供 财 务 服 务 , 包 括 提 供 短 期 及 长 期 借 贷 予 集 团 的 附 属 公 司 。

(d) 根 据 集 团 公 司 之 间 的 借 贷 及 短 期 存 款 的 安 排 , 拥 有 多 余 资 金 的 集 团 公 司 会 从 A 公 司 收 取 利 息 。


3. 安 排

(a) 该 公 司 根 据 计 息 协 议 , 将 其 多 余 资 金 存 放 于 A 公 司 。

(b) 该 公 司 透 过 其 在 香 港 的 银 行 户 口 , 直 接 把 资 金 汇 到 A 公 司 设 于 X 国 家 的 银 行 户 口 。

A 公 司 在 香 港 没 有 开 立 任 何 银 行 户 口 。

有 关 资 金 在 汇 到 X 国 家 前 并 不 会 转 经 香 港 的 银 行 。


4. 税 务 局 局 长 就 将 来 发 生 的 事 件 或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在 要 项 上 作 出 的 假 设

(a) 有 关 安 排 不 会 构 成 用 作 逃 避 或 隐 瞒 任 何 在 香 港 境 内 外 税 务 责 任 的 交 易 、 计 划 或 其 部 分 。

(b) 除 A 公 司 外 , 该 公 司 不 会 向 该 集 团 的 其 他 公 司 借 出 或 借 入 资 金 。


5. 裁 定

该 公 司 从 A 公 司 所 收 取 的 利 息 收 入 , 无 须 按 税 务 条 例 第 14 及 第 15(1)(f) 条 课 缴 香 港 利 得 税 。


6. 裁 定 的 适 用 期

本 裁 定 适 用 于 以 后 的 课 税 年 度 。


7. 裁 定 日 期

2012 年 4 月 26 日 。